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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7月2日公告,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上述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对高松作出证券市场禁入。经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证监会认为,公司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高松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松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高松任董事长期间,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公司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高松在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
桂生春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桂生春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期间,负责公司业务经营,2018年9月起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并在回款出现问题时负责向隋田力催款。桂生春在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
王重人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2015年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重人作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长期负责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其知悉公司在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中的主要作用是垫付资金,只关注资金收回,未能发现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重人在公司2015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
李焱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法务、风险控制工作,负责审核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合同、把控业务风险,参与通讯器材内贸业务风险处置及催款工作,其未能发现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焱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
赵凡作为公司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6月至2021年负责公司通讯器材内贸虚假业务的具体执行,其负责的合川分公司财务报表是公司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