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7
(资料图)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
内容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93,975,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
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4,758,97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4,758,97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荣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