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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执行款项的发放方式为网上转账,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领取现金,怎么办呢?近日,南通崇川法院的法官带着一台点钞机来到当事人家里……
被执行人王某系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继母,张某长期瘫痪在床,其父亲去世后将唯一一套房产的个人份额转移给了王某。王某系八旬老人,且名下仅有此唯一住房,此前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王某所有,同时王某给付张某价值补偿15万元。
综合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特殊经济情况及保障基本生存权等因素,执行法官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约谈等方式与王某及其律师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全部执行到位。在通知张某领取执行款项时,张某表示没有可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账户,且拒绝由他人代为受领,坚持要求领取现金。
经执行法官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长期卧床,其妻子、儿子均不能正常与人沟通,鉴于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及本人意愿,为保障执行款项的顺利发放,执行法官与法院财务人员协商之后决定通过现金形式发放。4月14日下午,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床头,完成了全部执行款的现金发放工作。
崇川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在执行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工作举措,落实高效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通讯员 贵贺湧 范咏琪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