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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据悉,浪莎股份3日晚间曾公告称,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根据原合同内容,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内衣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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