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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李亚鹏14日晚发文回应此事:“我并未向对方借过钱,只是在项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个人承担了公司给对方的承诺。”并表示坚决尊重法院判决并积极努力履行。
此前,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簿公堂,该案件经过了6次庭审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审程序和一次重审程序。
据红星新闻记者报道,该案除4000万元本金外另有上千万的利息,债权方代理律师回应将于近期对李亚鹏及李亚炜提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