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4月1日起,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
据了解,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改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增加了一些记分项目,比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此外,新规实施后,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满12分或者多次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满分学习梯次递进。据悉,新规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的不同类别和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倍数情况,确定不同的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