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吴京与北壳汽车用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超凡先锋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等相关人格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吴京诉称,被告超凡先锋公司等在合成润滑油系列产品包装上,擅用原告肖像进行品牌宣传与推广;被告北壳集团作为总公司,在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四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名誉权与姓名权。被告超凡先锋公司辩称,公司与杀破狼节目组等签署了明星肖像合同,且其只是将吴京照片用于包装桶上,没有其他侵犯肖像权行为;被告北壳润滑油公司、北壳集团河北分公司、北壳集团公司均辩称涉案侵权行为与其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超凡先锋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润滑油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吴京肖像、姓名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侵害肖像权、姓名权;被告北壳集团河北分公司与超凡先锋公司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被告北壳润滑油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抖音账号发表相应宣传信息,可以认定两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以上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权产品,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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