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 年和 2014 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宋元明强调,这次修改后的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据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该法顺利实施。(记者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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