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电影市场持续火爆。然而有不少观众反映,电影票退票难、改签难。由于一张电影票涉及的金额不算多,不少消费者因此选择放弃维权。

生活中,经常会有计划生变的情形,购买电影票的消费者偶尔也会产生退票或改签的需求。但不少影院概不退换票,或者给退换票设置重重障碍,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退换票权利。即便是允许退换票的台或影院,退换票标准也不统一,破坏了消费公

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如果电影票在7天无理由退货时限内,售票台或影院应该无理由办理退票。《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等规定也曾明确,全国各影院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同时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一些台或影院以告示、单方声明、最终解释等方式拒绝电影票“退改签”,既闲置浪费了观影资源,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不仅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更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当然,个别购票者的确存在恶意刷票的问题,但台或影院遏制刷票行为应该从管理机制上想办法,而不能把责任和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不能因噎废食,反而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退改签”权益。

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应调查电影票“退改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完善统一电影票“退改签”规则,要求台或影院全面公示,告知消费者。可参照铁路分时段分标准“退改签”的经验,明确“退改签”的截止时间、收取手续费的条件与比例等,为台或影院规范管理、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监督提供具有权威、公和可操作的依据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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