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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执法队反映,下李朗社区布澜路旁某施工工地没有采取有效的车辆保洁义务,使得工地进出口有大量泥浆,对工地门口道路造成污染。据此,执法人员调查后对施工单位开出2000元的罚单,并责令该单位安排人员对路面进行清扫整理、加强工地管理。

在现场,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工地出入口为某医院改扩建(二期)项目的进出口,泥浆已被冲洗和清理干净。经初步调查,该工地的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车辆进出口的冲洗和清理工作,避免再次出现出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问题。

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未由专人对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和清理的,处罚2000元。随后,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

下一步,南湾街道执法队将加大对辖区施工单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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