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来了

落户深圳又有补贴了!

龙岗区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


(相关资料图)

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双一流”或QS前100硕士即可申请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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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集聚优秀人才,为创新龙岗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高端紧缺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开展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本项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机构等,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用人单位、机构等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一)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三)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四)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补贴为税前金额,应缴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如下:

1.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人才引进审批文件(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手续时,所取得的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如果集体户的个人页背面有户籍地址,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将申请人页正反面均提交即可);

8.近一年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10.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1.诚信承诺书(附件2);

1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姓名和卡号);

13.申请人、公司简介视频(时长约2分钟,以工作环境为背景,申请人出镜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工作岗位、公司规模、业务等情况,格式不限);

14.区人力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说明:

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提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提交方式(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不能代办):

1.前往现场窗口提交。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5-28943908-3-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2.发送邮件提交(请将邮件大小控制在300MB以内)。邮件受理地址:邮箱lgrsrcfw@lg.gov.cn。

(二)受理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发放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三)公示。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四)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五、监督管理

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及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该补贴:

(一)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五)工作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事中事后抽查时,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须按要求配合提供申请人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技术技能人才证书或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全额退回已发放的补贴,申请人应全额退回。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给予相关奖励资助,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对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发放对象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补贴其它未尽事宜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解释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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