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有关深圳律师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日前修订,并印发施行。
每年随机抽检不低于5%,投诉举报多的将被重点抽查
实施细则明确,行政监管范围包括深圳市市属律师事务所、依据省级权责清单由深圳市司法局承接监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简称律师类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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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风险分类和信用分级为基础,实施双随机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值得留意的是,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总体比例不低于5%。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的律师类法律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
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名单随机抽取
深圳市司法局将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将包含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岗位、证件取得情况等身份信息。
执法检查人员的组成以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的执法人员为主,允许吸收其它相关处室执法人员参加,并实施动态管理。
开展随机抽查前,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上随机抽取产生。
依据实施细则,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该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具体处理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处理:
(一)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依法责令立即纠正;
(二)发现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执业的,依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发现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发现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执业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
(六)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监管对象,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同时,将建立健全整改复查制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对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行为尚未违反法律法规但可能产生风险的,通过书面提醒、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提醒行为人纠正;
(二)经过提醒或约谈仍不纠正的,可以作为异常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