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轰炸、持续跟踪、骚扰纠缠……原本感情走到尽头,缘尽不出恶声,岂料遭遇前任“纠缠骚扰”报复,导致惶恐终日工作生活失序,除了报警,分手后的情侣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资料图)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深受前任困扰的卢女士收到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生活也随之迎来新的曙光——坪山法院为其发出首份涉及恋爱关系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往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是基于婚姻、同住亲属等身份关系而发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加强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及时防范“分手暴力”等社会现实危险。

分手后频遭跟踪骚扰 ,女子工作生活两头乱

卢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于2021年2月认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卢女士因彼此不适合提出分手,但李先生一直以各种方式骚扰纠缠卢女士。卢女士删除李先生联系方式后,李先生一直拨打卢女士手机及公司座机,通过发邮件至卢女士公司邮箱、添加微信好友、银行转账留言、拼多多等网络平台留言等方式骚扰、威胁卢女士,还冒用卢女士使用多年的微信名注册抖音账号,在抖音发布卢女士的照片、视频。2023年1月20日晚,李先生在微信群侮辱、诽谤卢女士,随后卢女士打通其电话,尝试与其沟通,但未果。在李先生的不断骚扰、威胁下,卢女士及其近亲属不堪其扰,精神极度紧张,不敢去上班,也无法正常生活、工作,遂向坪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及时发出“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纠缠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李先生通过添加微信好友、银行转账(金额从0.01元至1元不等)留言等方式频繁向卢女士发送带有侮辱、诽谤、威胁内容的文字信息,并在网络信息平台泄露、传播卢女士的照片等个人信息。李先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骚扰、纠缠,对卢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的生活造成了实质影响,卢女士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坪山法院及时作出裁定:禁止李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卢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李先生通过电话、短信、转账备注信息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卢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李先生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信息平台泄露、传播卢女士及其近亲属的隐私或个人信息。这份裁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若李先生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分手“保护令”给女性更多安全感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不仅出现于婚姻家庭中,也会出现在恋爱关系中,比如情侣分手后,男方泄露、传播女方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而当女性遭受这类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不再局限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他人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实施纠缠、骚扰等损害妇女安宁生活的不当行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或妇女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等也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也从家庭成员或其他同住人员扩大到了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网越织越密,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广大女性有了更多更强的安全感。

无论是口出恶言,还是以“挽回恋情”为由疯狂发送“甜言蜜语”,只要逾越正常限度、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构成骚扰。正在遭受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可发出保护令,采取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私人生活安宁。本案中,卢女士向坪山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坪山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卢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发出首份涉及恋爱关系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卢女士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有力的维权和保护武器,也给其他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人,敲响了警钟。

法官提醒,分手或离婚后仍有未了纠纷,切勿通过纠缠、骚扰对方等方式谋求解决,确需维护自身权益的,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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