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职普融通办学模式,明确职校生在升学、落户上与同层次普校生享受平等机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与港澳台联合办学......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内容涵盖职业学校教育、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开放合作与交流等方面。以法治推进解决职业教育短板,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条例》可圈可点。


(相关资料图)

鼓励职校联合行业、企业开发新专业

《条例》明确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重点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置专业(群),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适应产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鼓励职业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

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

《条例》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中等职校招生入学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相结合

《条例》明确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灵活招生入学制度。

《条例》提出,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逐步扩大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将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鼓励高校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免试入学等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有绝技绝艺的社会技术技能人才。

鼓励职校举办民生服务学院、社区学院

在职业培训方面,《条例》确立“育训并举”的原则和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独立或者联合行业、企业共同举办民生服务学院、社区学院、行业培训学院等。规定公办职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以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补充单位绩效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条件妨碍职校生平等就业

《条例》明确了职校学生的权益保障。职校生在升学、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的普通学校学生享受平等机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技术技能岗位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在企业激励方面,《条例》明确面向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深圳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者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

支持境内外联合办学、港澳人才来深就业

《条例》明确支持职业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深圳职业学校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共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实行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联合管理,颁发双方文凭。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意创业园,吸引香港、澳门人才来深就业创业。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ujy@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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