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深圳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行业融合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目标、新举措。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深圳此次发布《通知》,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也是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通知》提出,针对数据拥有方,以及数据技术提供商、数据评估商、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务商,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数据拥有方在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将搜索、电商、社交、通信、金融等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提升全国数据供给数量。鼓励数据服务商开展数据流通技术服务、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评级、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争议仲裁等探索。
《通知》还提出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在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以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引领,促进工业全流程大数据深入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
《通知》表示,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在此期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广。
深圳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地。2021年全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30%,深圳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