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
各地要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地要深入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
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
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