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于昨日发布。《意见》提出,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建设绿美广东提供生态保障。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我省将明确各级林长和部门分工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意见》提出三项主要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118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
针对广东各区域不同情况,《意见》作出了相应部署: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巩固提升城市间生态缓冲区植被和湿地生态系统,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沿海经济带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开展粤东、粤西诸河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山地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北江、东江上游地区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积极开展石漠化治理。
针对不同林种,《意见》也作出了相应安排。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建设多处高质量集中连片、生态功能完善、消浪减灾效果显著的红树林示范带;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质量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益林生态服务效能,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桉树纯林、发生松材线虫病纯松林等改造为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混交林;探索建立森林面积损补平衡机制,坚持“谁损耗、谁补充”原则,落实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造林复绿职责。
此外,《意见》还对林下经济发展、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作出了相应部署。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未来,广东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助推林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碳汇产品开发与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宽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增强经营主体造林护林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