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4日就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食品浪费问题事关粮食安全,通过立法加强对食品浪费问题的监管,建立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很有必要。
围绕食品浪费的界定、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公务餐饮浪费等焦点话题,与会人员展开了热议。
话题一:食品浪费标准怎么认定?
什么情况算食品浪费?草案规定,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审议中,一些与会人员提出了各自见解。
卫小春委员表示,草案对食品浪费的定义比较原则,建议修改为:“本法所称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尚可食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不必要的废弃,给国家、社会、单位、家庭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欧阳昌琼委员也认为,草案对食品浪费的定义过于笼统。“食品浪费不仅限于餐桌上的浪费这一个环节,还应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和回收利用环节。定义中应当列举食品浪费的主要情形,同时加上兜底条款。”
话题二:顾客点餐浪费该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吗?
草案的另一大焦点,是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厨余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应该怎么收?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郑淑娜委员表示,对点餐浪费的顾客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面临如何认定浪费、收费额度如何划定等问题,个别无良商家还可能借此打开新的敛财思路,将其变成收费结账的固定项目。
包信和委员表示,许多饭店规定了包厢费的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为了达到这个金额,点的有些菜实际上是浪费掉的,建议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的相关规定。
列席会议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建议,结合垃圾分类推广完善厨余垃圾回收系统,试行通过厨余垃圾计量回收的方式增加终端食物浪费的成本,遏制食品浪费现象。
话题三:如何遏制公务餐饮消费的浪费问题?
调研报告显示,商务宴请、公款消费、学校食堂用餐等是餐饮浪费主要场合。
李培林委员说,草案提出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但“标准化”的定义不明确,建议修改为“定人、定食、定价的标准化饮食”。“现在公款宴请的金额有标准了,但定食的标准还没有。可以先在公务消费中推行,然后推广到全国,引领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的饮食消费习惯。”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建议,要在法律中明确公职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中的表率作用,对公职人员浪费食品行为进行监督、通报和处理。
江小涓委员表示,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各地承接、承办公务接待活动时,用餐安排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话题四:怎样调动各方节约粮食的积极性?
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餐饮浪费问题需要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关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树立并践行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对此,与会人员纷纷献计献策。
谭耀宗委员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有出台措施鼓励商户减少厨余垃圾,并表彰落实减少厨余垃圾的商户。建议推广这类制度,通过激励形式鼓励更多的机构、商户参加,让珍惜粮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刘海星委员也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奖惩机制,采用奖励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表彰奖励对节约粮食有明显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建议设立反食品浪费日,让广大民众更加理解反食物浪费的重要性。
“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土壤,食品浪费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良的消费心态。”肖怀远委员说,要通过立法执法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习惯和心理,特别是要让青少年把这个优良传统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