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和一方的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或者在两方父母处轮流居住。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第二个随母姓。当地人俗称“不来不去”“不进不出”“不嫁不娶”“两家拼拼”。

一般而言,婚嫁女性回到原生家庭会变成“客人”,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原生家庭的身份区隔。两头婚的婚后从居模式既不同于嫁娶婚的从夫居,也不同于招赘婚的从妻居,男女双方的社会身份没有因婚嫁与原生家庭脱节,从“自家人”演变为“外人”。这种“双独双栖婚居”模式,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从而有效防止了家庭成员外化。

因此,两头婚有利于缓解重男轻女情绪,有利于保持女方和原生家庭链接,减少女方父母“嫁女”后的空巢困境。同时,流动性婚居方式削减了单方依附弊端,形式上男方不用给彩礼、女方不用置办嫁妆,也佐证了经济独立的取向——这种模式中,没有“男主外、女主内”的简单分工,没有谁单方掌握经济大权,没有谁依赖对方获取生活物资,夫妻关系也就更加平等。

更加核心的问题在于冠姓权和财产继承权。两头婚家庭改变了所有孩子随父姓传统,在“姓氏重于血缘”“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伦理上,冠母姓获得合法权,缓解了独生女家庭“后继无人”的缺失感,可以说是一大进步。这种“双性双系继承”原则,也使女性拥有了与男性同等继承家庭财产的合法权利。

与传统观念比,女方似乎获得了更多优势,但需要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加。作为独生子女,拥有门当户对的家庭条件,也需承担单独赡养父母的义务;要避免依附男方,只负责“貌美如花”远远不够,还要能承担生活成本;要冠母姓,需要更多心力维护两个异姓孩子间的情感交流。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嫁不娶”实质上是“又嫁又娶”,夫妻双方的角色和与之对应的责任趋于同质化。男方需要更多承担过去女性角色任务,女方也需要更多承担过去男性角色任务。夫妻双方权利、责任等同,才能真正做到“两头兼顾”,才是健康的两头婚。

作为特定政策、地域、时代的产物,两头婚不可避免有自身局限,但不妨碍推动夫妻关系平等化、兼顾双方的总体方向。毕竟,不管何种形式的婚姻,终究是夫妻双方的生活体验,只有权责平等才是维持长久关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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