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方因重视不够、财力困难、学校管理基础薄弱等原因,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就此,今天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措施,确保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的责任落实。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使用,优化报销流程,保障学校合理用款需求,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教育部强调,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预算下达不及时、缓拨滞拨资金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公用经费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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