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规范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打击违规提取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

此次修订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取消职工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10元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办理提取业务时限要求。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业务,并取消“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限制。同时,目前提取资料采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删除了原有“提取证明材料”整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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