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卡消费乱象屡见不鲜,尤其是退卡难、维权难甚至商家跑路等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

近年来,多地试点推行“消费冷静期”等措施,探索治理预付卡乱象。办卡有了“后悔期”之后,能否规避消费者的冲动消费,为预付卡消费系上“安全带”?

多地探索设置预付卡“冷静期”

网友:后悔药,真香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除了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的规定外,还对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预付卡不得设有限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深入人心,江苏此次再加码8天,不少网友表示:“冲动型消费的人确实需要冷静期”“建议全国推广”“后悔药,真香”等等。

事实上,这并非预付卡“冷静期”第一次进入人们视线。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曾推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卡备案、退卡做了大致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区针对预付卡消费探索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

今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率先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当地10多家健身企业积极参加,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

11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体育局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再提及健身卡“7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与上海市的“7天冷静期”均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健身行业,另外,前者要求消费者“未消费”,后者也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不存在范围、条件限制,消费者享有的是真正的15天内无理由退卡。

按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使用了该卡,只要在付钱后15天内反悔,都可以要求商家退回未消费金额,属于无理由的“反悔权”。

“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预付卡:办卡一时爽,退费难上天

“存五百块打八折,一千块打七折,三千块打六折,五千块打五折”。

这是北京市西城区某理发店推出的会员卡优惠。不仅理发店,在健身房、美容院、教育机构、饭店甚至菜市场,类似的预付打折销售模式频频出现。

预付卡以购物券、会员卡等形式深入现代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次付费就可享受折扣、减少支付次数等麻烦,加上店员精湛的推销话术,“充多少返多少”“多消费多优惠”,消费者无疑会产生“很划算”的想法。

但在现实中,因预付卡产生的纠纷却不断出现。

据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计,2019年上海单用途卡领域投诉共44275件,其中关门跑路投诉共21155件。2020年上半年单用途卡领域投诉共26478件,主要集中于培训(占比36%)、健身(占比28%)、美容美发(占比23%)领域,其中关门跑路投诉共13352件,占比达到一半。

“跑路令人防不胜防。”彭兴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老师,他说,去年自己以充值办卡的形式为孩子在一家教育机构报了课外学习班,但在疫情影响下中断了消费,直到疫情缓解之后再次前往,才发现该教育机构已卷款跑路。

“里面还剩两万多块。”彭兴宇说,很多家长考虑到维权成本更大,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超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分析,跑路关门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商家经营不善,另外还有很多经营者,将预付卡当作一种融资行为在处理,通过预付卡尽快回笼资金,供个人挥霍或挪作他用,比如投资一些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但最终“爆雷”,导致现金流断裂,经营难以继续。

除了商家跑路,退卡难、退费难同样是消费者面临的大难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办卡时极易受到商家打出的优惠措施诱惑,不少消费者觉得自己被推销员“忽悠”了。

目前还是在读大学生的刘兰在上海办理了一张500元的舞蹈卡,她说自己办卡纯粹就是因为“他们太会说了”。刘兰说,生活中常看到一些商家以“会员制”为由,要求消费者需要办理会员卡才能消费,导致消费者被迫购卡。

正如刘兰所言,不少商家推出预付卡优惠措施的同时,在订立合同之初便会明文规定:一经付钱,不允许退转卡。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要离开这座城市或急需用钱,可以允许找人转让,但退卡退费肯定是不行的。”在重庆一家健身场所工作多年的健身教练王梦介绍。

近年来,由退卡引发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除了退卡退费难题,恶意发卡、不履行信息对接义务等更恶劣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设置“冷静期”避险

“后悔药”,会成市场乱象的解药吗?

在预付卡乱象备受消费者诟病的背景下,此次江苏针对预付卡拟设置15天“冷静期”的消息迅速登上网络热搜榜,不少网友表示,江苏这一“冷静期”若能真正落实,将会对许多别有心思的商家形成震慑。

阮超也表示,江苏的“冷静期”规定更具有可行性。

“在现实案例中,消费者第一次开卡后需要正常使用,有人可能因为服务效果没达到预期而后悔,还有一部分人是预付卡快到期了,在销售人员话术影响下追加了相应费用,从而产生了后续纠纷。”

阮超认为,“目前真正能达到规避冲动消费所造成的风险,似乎只有冷静期这一规定。冷静期制度应当贯穿预付卡消费过程。”

为了让消费者免于“被跑路”,此次江苏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做了规定。

阮超指出,商业担保也好,保险保证也好,更重要的还是对预付卡所吸拢资金本身的监管。“我们注意到,它对银行设立专管账户是持鼓励态度,并没有做强制规定,而只有真正将这笔资金监管起来,才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

作为一名健身教练,站在商家角度,王梦表示,消费者用卡后再要求退卡,会令商家感到不平衡。

“销售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健身房对会员也有特殊优惠,比如教练会随时配合他们的时间。15天内无理由退卡,其中水费、电费、人力投入费用或难以精确计算,这样也可能会挫伤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对此,阮超指出,江苏省此次的草案中,已经说明了商家可以扣除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本质上说,消费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的拟定新规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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