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监管局:规范相关金融企业监管事项报备

本报讯 为更好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助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近日,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制发《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关于金融企业监管事项报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相关金融企业的监管事项报备,完善监管信息库,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管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相关金融企业定期报备单位业务和财务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做好重大资产事项、财务事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报备工作。厦门监管局根据报备信息,重新核对更新厦门金融机构联络表,完善各相关金融企业基本资料,并通过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与各金融企业加强业务联系和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和探索解决问题。

在掌握报备信息的基础上,厦门监管局将根据金融行业特点和国有金融资本构成实行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重点各有侧重。对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在厦分支机构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三个时间段进行监管资料报送,有针对性开展问询、约谈、实地走访等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对其他金融企业则主要是以每年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报送和非现场监管为主。

通过对采集的各类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价,厦门监管局将加大信息资料比对分析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程度,全面掌握各金融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情况,关注金融企业发展动态和资产质量,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风险。对数据资料分析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一步跟踪落实,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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