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车辆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公告》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车辆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公告》)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公告》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

承担《公告》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充分认识其检验工作对于保障车辆出行安全、保障车辆行业节能减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其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开展车辆产品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法规,对检验结果负责。

检验机构应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规范检验行为,诚实守信,不断提升检测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检验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各类车辆检测评比活动。

(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检验工作质量。

检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应加强对样车、样品的管理,建立完善样车、样品配置确认、登记、流转、保存、退回等流程记录,进一步强化样车基本结构及配置参数的核实工作,杜绝无样车出具检验报告或者不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的行为,强化和落实样车保管和追溯制度,按《公告》管理要求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报告的校验、审核,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虽然符合标准,但结构、参数与车型预期设计不相符或存在不合理设计的检验样车,检验机构应及时予以识别,在车辆强制性检验统计表中进行说明和报告。

检验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检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编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检验机构应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积极研究、完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特别是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的检验检测技术。按照《公告》管理要求,不断加强标准法规要求的检验能力建设,加强人员、设备等相关要素管理,提高检验工作准确性、科学性。在严把产品“检验”关的同时,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做好服务,用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工作,高水平的服务,提升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助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检验机构应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对2020年开展的相关《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表(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适时组织开展对检验机构《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检验机构自查情况及监督检验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22日

(王紫)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