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作为“看门人”的券商正在受到更多监管审视。


(相关资料图)

近日,上交所向业内券商发布了2023年二季度会员管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当季上交所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60次,涉及上市保荐、发行承销、债券业务、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

同时,上交所还通报了4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IPO项目保荐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保荐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交易系统登录异常的情况,均被上交所予以书面警示。

来看详情——

二季度下发自律管理措施60次

债券业务占比近半

首先来看,上交所上季度对券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整体情况:

2023年二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60次。其中,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44次,口头警示9次,书面警示7次。

对比来看,2023年一季度,上交所通报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31次。其中,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20次,口头警示5次,书面警示5次,暂不受理相关文件1次。不难发现,上季度上交所对业内券商的监管力度有所提升。

涉及具体业务领域方面,债券业务被点名的次数占比最高,主要是由于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核查不充分、未提前报备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5次,书面警示3次。

除了债券业务外,券商投行在上市保荐和发行承销业务领域的违规,也同样招致上交所的监管措施。

据通报,上市保荐业务方面,因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核查不到位,以及保荐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工作措施5次,口头警示1次,书面警示2次。

发行承销业务方面,因主承销商业务操作错误、相关公告披露不规范,以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违规问题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约见问询等工作措施6次,口头警示1次。

持续督导方面,因相关责任人员未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意见与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披露不准确、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核查不到位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口头警示5次,书面警示1次。

另外,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因券商股票期权做市商账户报价不规范、重点监控账户投资者在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6次。

其他方面,因券商证券交易系统登录异常、两融数据报送不及时、无资质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次,口头警示2次,书面警示1次。

通报四大典型案例

多家头部券商被点名

在此次通报中,上交所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IPO项目保荐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保荐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交易系统登录异常的情况,“当事人”分别为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和东方财富证券,均被上交所予以书面警示。

海通证券:在科创板IPO项目的保荐工作中,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项目风险识别及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

此外,其保荐的三个IPO项目在收到上交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均撤销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财富证券:系统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导致交易系统在两个时间段出现登录异常,两次异常时间段合计为76分钟,且达到《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中度异常情形。反映其在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内部管理漏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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