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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可谓呼声已久。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广泛影响,甚至还屡屡发生过伤人悲剧。

有鉴于此,一年多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考虑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为将来持续性的野猪种群数量调控扫清法律障碍。

此一时,彼一时。在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此番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之后做出调整,可谓正当其时。专家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无疑可以让农民们长舒了一口气。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但是,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捕杀了。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等考量,即便不是保护动物,也不能随意猎杀。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能因为野猪屡屡为害就草率给其打上“害兽”标签。据研究,野猪翻土拱地的习性,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野猪还是整个生物界构建的一个很好的传播者,很多植物的种子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

此外,也要提醒“吃货”们,野猪肉既非什么人间美味,更难保安全,千万别“食虫上脑”,觉得可以趁机捕杀享用了。科学界公认野生动物携带了大量人类未知的病菌、病毒、微生物,75%的新发传染病都来自动物。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因为食用野生动物而让人类社会遭遇病毒威胁的事例,并不鲜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吃货”们得控制一下自己的“口腹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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