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多家单位联合发布实施《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监管细则》明确,培训合同或凭据要载明十二项具体内容;预收培训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备案;预收资金按比例纳入资金存管,支取须经学员同意,付费后七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可无条件退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