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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石景山、房山、通州、平谷、怀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原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五里坨分队分队长高旭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春节前,高旭收受辖区内商户给予的购物卡一张。高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2.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南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立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1日,王立新在组织党员到河北省易县狼牙山红色景区开展党日活动期间,临时更改行程,组织党员前往易水湖景区游玩,产生的7860元费用由党组织活动经费支付。王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刘新组织党员到承德避暑山庄、董存瑞烈士陵园等地参观,产生的97200元费用由村集体自有资金支付,且该笔资金未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2015年6月,刘新在组织党员到霞云岭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结束后,又组织党员到白草畔景区游玩,产生的8250元费用由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支付。刘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冯顺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4月至7月,冯顺利借调至北京市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冯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州区原环境保护监察队七级职员王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问题。2018年5、6月间,王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5张和高档白酒2瓶。王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平谷区熊儿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竣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张竣带领执法队队员经常使用执法车辆上下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张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平谷区大兴庄镇四级调研员张海燕违规收礼、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至2020年,张海燕先后3次违规接受大兴庄镇工程项目承接方赠送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张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怀柔区渤海镇南冶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殿江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殿江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土特产赠送并宴请招商引资相关单位、企业人员。张殿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北京雁栖湖旅游开发总公司下属北京雁栖湖波光映月会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工作人员彭玉川违规超额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4月,彭玉川违规超额报销其在沪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彭玉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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