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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北京的刘女士,因母亲病逝回安徽老家处理继承等相关事宜,令她完全没想到的是,即便家中亲属极力配合,然而自己依然在公证时深陷“自证环节”之中。

原来,公证处要求刘女士提供相关法律凭证来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刘女士苦于无法通过户籍信息证明外公外婆就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只得先行离开。

此行并未办理完母亲继承事宜的刘女士,找到“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希望律师能给自己出谋划策,让自己的继承之路能少走弯路。

律师在获知刘女士的困扰后表示,由于其母亲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需依据法定继承的形式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都享有继承权,根据公证处的相关规定,刘女士虽是家中的独生女,但是其不能代表外公、外婆、父亲办理继承公证,因此在办理继承手续时,上述人员均需到场,如果上述人员已经去世,需要及时提供死亡证明或提供放弃继承的凭证。

律师表示,如遗产继承中,即便子女出示户口本等信息,仅仅只能证明其是死者的继承人之一,而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子女的情况。根据规定,需查阅配偶、子女、父母等多方面信息。律师建议刘女士,在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先到公安部门调取老人的相关信息,或到老人生前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老人确已去世。或由行政机关出具老人的死亡证明,同时配上已经离世老人墓碑的远景、近景照片,并在公证完成后、出证前,提供两名证人到公证处做笔录,以确保公正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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