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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因不服昌平公安分局七里渠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及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部分区人大代表及委办局法治工作的负责人现场观摩庭审。庭审过程中,原告及二被告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原告张某某庭审结束后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民群众幸福的保障,昌平区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基本要求,全力深化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将继续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好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副区长、公安昌平分局局长李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图文/孙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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