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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突然死亡,使得债权人方寸大乱,状告欠债人家属要求偿债本息,却得到放弃遗产继承的回应。遇到这样的情况难道真的是“人死债消”了吗?如此棘手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置呢?

案例回顾

去年初,浙江慈溪逍林镇的胡先生分三次向胜山镇的朋友隋先生借款41万元,约定年底还清,其中后两笔还约定了1%的月利息。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胡先生借款不久后,发生意外溺水身亡,这一消息让手握41万元借条、还未收回分毫本息的隋先生慌了。同年8月,隋先生将胡先生的妻儿以及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四位至亲替逝者偿还本息,可是,四被告在法庭上声明放弃继承胡先生的遗产。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还发现,包括隋先生在内,胡先生竟然先后跟39人借款,如今,胡先生已经去世,继承人无意承担逝者生前的未偿之债,难道真的会出现“人死债消”的情况吗?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人死债清”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在借款有担保人的情形下,债务人死亡后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也可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债务人如留有遗产,继承人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偿还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这样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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