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会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有效遏制此类乱象,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执法督察,联动公安、交通、属地政府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保护绿水青山,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区城管执法局
加强与公安、住建、属地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治理,共同打造一条从建设单位到施工企业到运输车队再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链条管理,在全区范围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高压态势。同时充分发挥区局层级优势,高位协调、跨区联动,加强跨区协同配合,有力打击跨区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城管执法系统针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共处罚334起,罚款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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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研判建筑垃圾偷倒地点分布特点、偷倒时间,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强化夜间巡查。对偷倒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及时间段,采取灵活机动、错时巡查方式,实行24小时应急联动值班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夜间巡查频次及力度。
重拳打击偷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有效打击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威慑。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相关违法行为39起,暂扣违规车辆21辆,公安部门拘留16人。
阎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结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某运输公司私自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运至阎村镇小董村京周路加油站西侧荒地进行倾倒,占地约145平方米,体积约360立方米,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最终对该运输工地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
张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违法行为。一运输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未安装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最终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接下来,区城管执法局将联动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短期整治和长期管控相结合,建立健全源头防治、日常巡查、联动执法等常态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提示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行为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与《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涉及刑事犯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手共建,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