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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6日凌晨,北京警方接到四位群众的报警,称四环主路上有一名司机逆向行驶。经调查发现,确有一辆小客车在三、四环路及联络线上逆行近十公里。涉事司机当日驾驶汽车从双井附近出发,沿着通惠河北路一路逆行上了四环,直到霄云桥附近,从入口逆行驶出。这段逆行过程中,该车车速超过了90公里/小时。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找到当事司机郭某某。经检测,即使距离郭某某逆行过了几个小时,其呼气检测结果的酒精含量依然达到113mg/100ml。
目前,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将郭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4年。法官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
记者:陈凌
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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