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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增远 通讯员吴束炜)女子在某直播间卖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商品,两年多销售额达40多万元,2023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刑事审判庭刘莹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诉称,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闫某在她租用的某房间内,通过某童装小店直播间销售标有某著名品牌商标的商品。2022年10月27日,民警在涉案出租房内将被告人闫某抓获,当场查获三部手机、一台电脑及千余件标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商品。经查,上述品牌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人闫某对外销售假冒的品牌商品共计40多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闫某称自己是从2019年开始在某平台上直播卖货。一次,她发现有主播在直播间出售某品牌服装,生意很好,便也效仿他们,从“上家”进货后挂在自己的小店里售卖。销售时,被告人闫某会打开某平台直播,向观众介绍衣服的材质和大小,如有观众觉得合适,就会在直播间下单并付款。待买家确认收货后,平台会将钱款打到被告人闫某的账户。
被告人闫某表示,自己没有品牌方的授权,只是出于多挣点钱的想法,才在网上出售这些衣服,“我现在意识到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再也不干了,我已经赔偿了,也取得了这些公司的谅解。”法庭上,被告人闫某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被告人闫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来源:房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