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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在全市实施。

该办法深化推进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从北京市级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注重落实和保障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在岗位数量统筹上突出区级统筹管理。该办法明确,中小学要通过“三步走”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一步,设置不同类别岗位的结构比例,也就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的结构比例。第二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第三步,对于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中的不同等级,按要求设置结构比例。

  各区人社部门会同教委共同建立灵活、高效的教师管理机制,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现“能高能低、动态调整”。

   该办法明确,对兢兢业业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符合教龄满30年且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满10年的条件,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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