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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投促中心发布《顺义区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实施办法》,充分激发中介机构积极性,吸引符合顺义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和人才入区发展,促进顺义区产业整合升级。

《办法》共九章19条,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更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从引入楼宇类和实体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外资企业、重点企业(项目)以及引才引智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鼓励中介机构延展服务范围,对除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以外,提供资金、投资、代建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支持。将进一步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强化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和盘活顺义区现有土地和空间资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格局。

该《办法》是对《顺义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实施办法》(顺政发〔2019〕16号)的更新和完善,将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工作细分化,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支持对象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支持资金申请程序,量化引入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支持资金标准,新增支持引才引智措施,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人才+团队+项目”一体化引进等相关工作。其中,对于将获得省级、国家、国际人才项目奖项获得者(团队)及企业引入到顺义区的中介机构,分别予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办法》明确,“中介机构”是指向顺义区各委办局及属地等相关部门直接引荐投资方且发挥重要作用,使目标企业最终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或引入在顺企业所需人才,或在顺开展投资、代建等服务并经投资方、委办局或属地共同确认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商协会、投资基金公司、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自然人除外。

申请享受本《办法》的中介机构,其引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企业应在2022年4月7日及以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该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属于顺义区重点鼓励的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临空经济、产业金融、商务会展、文创旅游、智能制造等领域(不含房地产),外资企业需属于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含京外迁入企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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