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情,可是对于继承问题恰恰发生在这样一段特殊的时间。符合遗产资格的继承者会在亲人去世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办理继承,这也是继承者之间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敏感时期。面对亲人间的纠纷,很多人除了希望尽快解决,还会顾念亲情的牵绊。
案例回顾
刘先生与蕊蕊是一对小夫妻,他们的生活虽然简单但是却很幸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刘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在刘先生结婚前,父母便已经去世,自己的婚事是姐姐和姐夫帮着张罗的。
前段时间,刘先生因一起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妻子获得了对方八十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这笔钱,大姑姐表示也有她的份额,这下可让蕊蕊慌了,难道这笔赔偿款真的有大姑姐的份额吗?那这笔钱该怎么分割呢?为了解开自己的困惑,蕊蕊联系了“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希望能给自己一个专业的解答。
律师帮忙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在了解了蕊蕊的情况后表示,一般情况下这笔赔偿款大姑姐无权分割,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死亡的死者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丧葬费,就是赔偿人死亡以后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这笔钱是专款专用。而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赔给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如果公公婆婆还在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到达退休年龄),且没有收入来源(没有退休金)的话,那么属于死者的被扶养人,理应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则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这一部分并不是遗产,但是可以按照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予以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存在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第二顺位也就是蕊蕊的大姑姐,是没有权利继承的。
律师提示,有两种情况蕊蕊的大姑姐可以继承其丈夫的遗产,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割遗产的两种特殊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大姑姐依靠刘先生扶养生活。还有一种情形,则是大姑姐对刘先生扶养较多。只有这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大姑姐才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同时,律师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6条规定,如果此时蕊蕊已经怀孕,则需要在遗产中保留胎儿的份额。如果事后流产,或者孩子出生后就是死胎,那么关于这一部分的遗产份额,视为自始不存在,重新按照最开始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