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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金项目,预算编制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等一般性成本费用支出,专项经费的支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号)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127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6﹞825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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