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栏目组接到两位八十高龄的老人打来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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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爷和妻子今年都是年过八旬的老人,他们夫妻共育有四名子女,可是老两口对于家中的幼子甚是偏爱。
如今四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老两口的晚年生活也过的很安逸、幸福。可就在2019年,一家人的平静与幸福被小儿子的恶性肿瘤诊断书打破了。为了帮儿子分担家庭的重担,老两口是既出钱又出力。
可是令老两口无法接受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还是发生了,小儿子最终医治无效去世。就在一家人为小儿子操办完丧事之后,张大爷老两口更没想到的是,小儿子竟然留下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均交给自己的妻子和女儿继承,对于年迈的父母只字未提、分文未留。
虽然老两口有退休金,还有三个女儿照顾,但每每想到最疼爱的儿子竟然订立这样的遗嘱,老两口还是心痛不已。几经辗转反侧,张大爷老两口还是打通了“帮传承”的热线电话,就小儿子遗产的继承问题,专业律师能给出解答。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律师在接到张大爷的电话后表示,如果张大爷的儿媳和孙女手中确实持有遗嘱,并且该份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要件,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在继承开始之后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律师告知张大爷,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时,即享有遗产的必留份。依据张大爷夫妇俩提供的情况,老两口每个月有8000元左右的退休金,除小儿子之外还有三个女儿可以对老两口进行赡养,故张大爷若想主张遗产中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恐怕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张大爷夫妇,尽量与儿媳进行协商,谨慎起诉,切莫因此伤了一家人的亲情。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是公民自由支配个人财产意志的体现,是减少继承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建议有需求的朋友,联系专业律师,帮您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传承财富,传承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