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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