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医师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臧铁伟称,法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在此基础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臧铁伟介绍,一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同时,为保护人民健康、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师法草案也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作出详细规定。

臧铁伟介绍,草案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尊重科学、遵循医学规律,医师要从患者健康出发、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科学选择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也要尊重医师,根据其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治疗方案。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增强相互理解信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形成与疾病做斗争的合力。(记者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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