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安徽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栋在加装电梯时遭到一楼业主的阻挠,于是三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庭。7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合肥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
居民楼加装电梯,常常会遭到业主的阻挠,相持不下就很容易陷入“僵局”。安徽合肥这起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可以说破解了加装电梯“僵局”,让法治为加装电梯顺利开路,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也提供了化解加装电梯难题的一种行之有效途径。
国内6层及以下老旧居民楼,基本上都没有安装电梯。随着我国老龄人口逐年增加,不少住在老旧居民楼高层的老人,遭遇“爬楼难”的现实问题。为纾解老年群体“爬楼难”,减轻居民的负担,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老旧居民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然而,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却遭遇羁绊。低层业主特别是一楼业主,他们出行一般不需要使用电梯,即便加装电梯不需要他们承担任何的费用,但由于在电梯噪音和采光、通风等方面,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于是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坚决反对,并阻挠、妨碍电梯安装施工,最终导致“一票否决”现象,让加装电梯项目陷入“僵局”,迟迟无法落实和顺利施工。
安徽合肥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性。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一单元共6层12户业主,当时业主代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时,有9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其中有两户是同意加装但不使用电梯,所以一共是7户业主使用电梯。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规定,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但在2020年11月,电梯公司施工时遭到了一楼两户业主的现场阻挠。辖区街道尝试调解了十几次都不成功,最终一楼两户业主被其他7户业主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也就是说,加装电梯只需要取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即可,“一户反对”将阻止不了加装电梯项目落实。而合肥市有关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符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一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败诉,为大多数业主伸张了正义,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案例示范意义在于,其他住宅楼加装电梯遇到类似情形,也可以通过法治途径解决争端;同时,也给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判例。
但是,一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败诉,并非对其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同样也不能忽视其合法利益。其一,政府部门应制定加装电梯的相应规范标准,避免加装电梯乱设计、乱施工,对低层住户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其二,在建设资金分摊、业主异议协商等方面,制定必要的参考建议和指导意见;其三,建立受益业主对受损业主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低层居民因加装电梯受影响而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样,低层业主不因加装电梯而吃亏,既破解了加装电梯“僵局”,也是皆大欢喜,将有利于邻里和睦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