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但仍未申请补贴的申请人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该补贴资格。

设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2020年6月,《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印发,《若干措施》中提出深圳将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上述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可叠加享受,在最高的情形下,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4万元。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原本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后官方宣布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通知中介绍,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该财政补贴资格。也就是说,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但仍未申请补贴的申请人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可通过相关市级平台在线申领补贴

从申领补贴的办理流程看,申请人需要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再通过“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在线申领补贴。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据悉,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请人可通过“i深圳”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建设银行“CCBgo”小程序登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作者:王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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