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北京市加强中小学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对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行动方案》及《二十条》中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活力。学校体育需要哪些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学校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近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首都体育学院教授、原校长钟秉枢,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芦咏莉,中国篮协理事、北京优肯国际篮球俱乐部创始人兼CEO丁仁海,做客《“体育强国”大家谈》系列圆桌,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钟秉枢认为,人力、场地、组织、政策和资金是发展校园体育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首先是校内师资,应该鼓励退役教练员、运动员在经过相应的培训后,进入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孩子的课余时间,也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心理指导员,在学校之外对青少年体育健康进行辅导。同时,家长也是学校体育必不可少的一环,是孩子校外体育运动的带领者、参与者和指导者。”钟秉枢表示,“这些都是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的社会人力资源。”

缺乏运动场地一直以来都是学校体育开展的难点。钟秉枢表示,仅仅依靠学校现有的场地难以达到学生校外活动广泛开展的需要。他说:“未来社区健身运动场地如何科学设计,已有的运动场馆设施如何面向学生开放,社区健身器材如何完善,这些问题都表明,社会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仍然有待进一步开发。”钟秉枢认为,体育协会和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体育培训机构还要承担起为青少年在假期、课后组织赛事的责任。同时,对于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的机构,在困难时期,要有政策和资源的支持。他说:“疫情期间,很多青少年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都关闭了,我们看到了相关企业倒闭或者经营状况不佳,却忽略了因此导致部分原本可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失去了锻炼的机会,这个影响是值得关注的。”

芦咏莉则认为,学校需要哪些社会资源,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解决。她说:“学校层面,没有经费自主权。如果进入学校的社会资源是公益性质的,学校可以决定。但如果社会资源有生存和盈利的需求,我认为,应该以有经费自主权的单位进行统筹设计。”芦咏莉以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为例,“我们学校受区教委的领导,我认为应该是区教委做统筹设计,了解整个区域内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目标以及面临的问题,再和社会机构进行合作。学校可以参与,但是不能作为主体。”

学会、勤练、常赛是现阶段学校体育的目标,芦咏莉表示,从这个角度看,以区域为单位统筹社会资源进入校园,更能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热情。她说:“校内比赛和校际比赛,学生的荣誉感和动力是不一样的。我个人认为,体育应该是来自不同单位的人,来自不同学校的人,在一起玩,才能玩得有意思,才能让大家有更多的意愿参与。”

对于进入校园的社会力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芦咏莉认为,课程、师资和评测是三个核心要求。她说:“一是有没有因地制宜,开发出适合各年龄学生的特色课程,二是能不能提供优秀的教师,或者为校内的老师提供培训,三是如何检验学生参与课程的效果。除此之外,是否有场地、设施,能否组织学生赛事,是辅助条件。”

丁仁海则表示,社会机构进入学校固然有市场化的需求,但不能抱着“打广告”的心态参与学校体育,而应该通过课程效果吸引用户。“社会机构参与学校体育要做的是品牌推广,让教学理念、课程服务和教学品质让更多的中小学生能体验得到。当然,社会机构不考虑盈利问题是不现实的,但我认为如果靠为学校提供服务盈利,进校园就很难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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