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0日消息,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开展自营业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频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比如,2020年11月4日,“京东商城”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2020年12月4日,“天猫超市”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三家企业在“双十一”前后频繁出现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